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身心障礙幼兒補助
- 日期: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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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身心障礙幼兒補助
★申請對象:2足歲以上至106年9月1日(含)前出生。
(1)2足歲以上未滿5足歲:每人就讀一學期,補助7,500元。
(2)5足歲以上至入國小前:應依「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相關規定予以補助。
★申請資格:本補助款所稱幼兒,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或評估醫院)開立「發展遲緩」證明。
【診斷證明書及綜合報告書限開立確認「發展遲緩」者,
其餘診斷皆不受理,
診斷證明書開立有效日期為107年9月1日至108年9月30日間】
●本市轄內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醫院為: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
聯新國際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敏盛綜合醫院、
天晟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及長庚紀念醫院林口分院
等6所(依衛生局公告為準)。
●申請本補助款者,不得重複申領教育部其他學前幼兒教育補助。
【詳細申請補助所需文件,請洽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