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育兒津貼
- 日期:2019-07-26
- 分類:最新消息
2~4歲育兒津貼8月1日起開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實施時程:自108年8月1日起實施並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1.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
2.父母雙方皆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3.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4.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申請方式: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具文件郵寄或親至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發給基準:符合補助條件之幼兒每月發給2,500元,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
【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問題,請電洽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申請資格:
1.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
2.父母雙方皆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3.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4.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申請方式: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具文件郵寄或親至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發給基準:符合補助條件之幼兒每月發給2,500元,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